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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ncellation and Charge
取消與改期規定
訂房取消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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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人於房費訂金支付完成後,因個人因素須退款時,依以下取消時間點與退款比例推算。(當日天氣不佳、臨時有事、身體不適…等,均屬個人因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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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金額須扣除單次金流手續費後退回;若以匯款支付訂金,會再另扣轉帳手續費$10-3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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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述訂金退款比例依「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」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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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入住日前14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100%。
(二)入住日前10至13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70%。
(三)入住日前7至第9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50%。
(四)入住日前4至第6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40%。
(五)入住日前2至第3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30%。
(六)入住日前1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20%。
(七)入住日當日取消,或未依約定時間入住者,將不退還訂金。
特殊因素取消預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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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颱風或其他重大災害影響,訂金可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 (扣除手續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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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項颱風因素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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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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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旅宿所在地「屏東縣政府」宣布停止上班上課
訂房延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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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於住宿日前7天來電提出申請,延期可保留3個月,不得退款並依照未來預訂之房價補差額;延期訂金不限本人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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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定連假期間,恕不接受改期,請依「訂房取消政策」辦理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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